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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登记申办手续指南

上海离婚登记申办手续指南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办理材料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规格为3.5×4.5厘米。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 →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一)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三)《结婚证》;(四)自愿离婚协议书;(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规格为3.5×4.5厘米。

上海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上海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说明:

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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