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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赡养义务,影响遗产继承吗?

子女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是其能否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判断标准之一。

王铁柱与吕秀华系四川省双流县四圣村村民,两人婚后生下大女儿王天雪、二儿子王天阳、小儿子王天宝。王天雪于2003年嫁到邻村,虽然离家很近,婚后却很少回家看望父母;王天阳1999年考上北京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每年只回家一次;只有王天宝一直留在四圣村生活,2005年王天宝结婚,婚后依然对父母照顾有加。王铁柱与吕秀华经营养鸡场二十余年,积累下些许财富。2007年,王铁柱脑血栓病发,王天阳从北京赶回老家看望父亲,王天宝更是一直守护在病床前。唯独王天雪不曾来过医院,只是托人给父亲送过一篮水果。2008年,王铁柱去世,全家人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吕秀华更是承受不住丧夫的打击,以自缢的方式离开了人世。

办理完两位老人的丧事,王天阳与王天宝协商,父母留下的70万元遗产由王天阳继承20万元,王天宝继承50万元,三间瓦房及一辆摩托车均归王天宝所有。王天雪未尽到贍养义务,故没有权利分割。

王天雪不服,将王天阳与王天宝告上法庭。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由原告继承父母的遗产23万元及一间瓦房;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天阳与王天宝配合原告继承上述遗产。

被告王天阳与王天宝答辩称王天雪多年来没有赡养过父母、父亲生病时甚至不曾去看望过父亲,即使父亲多次要求,她依然拒绝看望老人,致使老人含恨而终。故王天雪没有权利继承父母遗产。并举出父母医药费淸单、丧葬费淸单、同村20名邻居的证人证言、王天雪拒绝看望父亲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

判決结果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王天雪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按照《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予支持原告王天雪的诉讼请求。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会影响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吗?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子女作为雎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贍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膽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子女之间享有对父母遗产的平等继承权。王天雪作为王铁柱与吕秀华的女儿,应当与王天阳和王天宝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那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王天雪的诉讼请求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王天雪自结婚以后,很少回娘家看望父母’不仅没有分担父母生活的压力’没有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在父亲生病时更是拒绝看望老人。这种不作为的方式,伤害了父母感情的同时,也让她自已失去了享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法院没有支持王天雪的诉讼请求。

怎样才算尽到赡养义务呢?

—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膽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贍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贍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贍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拒绝履行膾养义务。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胜敗关键

利害关系人若主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需要举出相应的有效证据。本案中,王天阳与王天宝巧妙地利用了证人证言及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使王天雪承担败诉的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策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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