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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户口途径

1、人才引进: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夫妻分居:

 

2.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2.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