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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派出所报案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向派出所报案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2014年11月19日

 

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债权将得不到法律保护,那么当事人在2年内向派出所报案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呢?

 

【案情回放】2012年7月家住枞阳县钱桥镇的汪某向经营电瓶车、摩托车的个体经营户付某赊购了一辆电瓶车,价款2800元,因汪某暂时无力支付货款,于是汪某向付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口头承诺一旦自己经济宽裕了就会偿还货款,付某表示同意,一站眼到了2014年7月,付某听说债权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自己的债权再不主张权利就要丧失胜诉权了,于是立即持欠条到汪某家中索要2800元货款,汪某不仅不同意支付货款,还突然将付某手中的欠条夺过来,将其撕毁。付某震惊之余,立即拨打电话予以报警,民警处理后认为此为双方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要求付某向法院主张权利。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但是由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往往一方当事人难以证明自己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了权利,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故意“失联”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向派出所报案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付某向派出所报案,恰恰能够证明付某向汪某主张了权利,从而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官在此特别提醒,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失联”或者下落不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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