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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的发展走势

1、继承案件数量逐渐下降,与家庭人口简单化密不可分从以下简单列表能够看出,继承纠纷案件国内与涉外比例相当,且主要争议的财产都为房产和存款。随着越来越多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大一部分人相对诉讼来说更愿意选择节省时间成本与诉讼成本的方式解决继承问题,遇到最多的就是公证遗嘱。因为继承纠纷案件多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一旦走上法庭,亲属之间不再往来,关系变的疏远,所以不是万般无奈多数人并不愿意选择通过诉讼来处理继承案件相关事宜。而且从我所代理的继承案件仅4件来看,近年来继承案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之所以会产生数量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二:

其一、随着社会发展,人们“重男轻女”的观念越来越少见,独生子女的情况越来越多,家庭成员趋于简单化,父母与独身子女之间一般不会发生较大冲突,大多数情况下是父母的财产全部留给独生子女。

其二,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财产价值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运用公证遗嘱的方式来分配死亡之后的财产。所以,基于以上原因,继承诉讼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2、新型继承案件不断出现,《继承法》修改引各界关注近年来有一种继承纠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即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父母作为笫一顺序继承人起诉要求继承相关财产份额,而后将该遗产份额通过遗嘱的形式留给其他某个在世的子女,即第二法定顺序继承人。

律师认为,之所以出现该类继承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继承人没有留有遗嘱的前提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很难分得到被继承人的相应财产。有关此问题,梁慧星教授与杨立新教授分别在《继承法》的修改草案里提到增加“特留份制度”。所谓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实质是通过对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规定一定的应继承份额来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多数学者认为,为维护我国传统家庭伦理的和谐制度,为减少财产全部留给外人的可能性,为有生活困难的人留有特定份额减少社会负担,有必要设立特留份制度,且特留份制度的范围要依据法定继承人来划定,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继承案件的高发,从而维护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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