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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概念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计算要点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和我国继承法及民法中有关赠与的法律规定和理论是吻合的。我国继承法确定的遗嘱继承中,允许被继承人将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用合法遗嘱的方式指定由继承人中的某人或某几人继承,亦可在继承人之外指定遗赠继承人继承自己的财产,还可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指定谁继承自己的遗产,是被继承人完全凭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财产的合法行为。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遗产归夫或妻一方后,婚姻法又通过婚姻把这些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违背了被继承人的意愿,等于变相改变了继承法确定的法定原则,变相改变了遗嘱继承中确定的继承人范围,从而不当地干预了被继承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同样的道理,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已指定受赠人的财产,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亦违背了赠与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愿,同时与赠与合同的法理不符。另外,与赠与有关的还有一个接受彩礼的问题,对于彩礼应充分考虑当地风俗。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此外,还必须分清借婚姻索要财物和赠与的区别。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三)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最离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例示

前面所述林某诉王某离婚及财产分割纠纷案中的7万元捐款,系王某同事基于王某受伤致残的事实,出于爱心和抚慰自愿赠送给王某的,对该7万元,捐赠人均指定专捐给王某,因此,该款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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