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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吐槽《离婚律师》(转)

 

2014-09-15 03:55:23 来源: 解放日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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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沈轶伦

最近,《离婚律师》在各个电视台热播。紧张曲折的剧情让不少观众对律师的工作充满好奇,也让不少年轻人对这一职业充满憧憬。

不过,剧中诸多对故事情节推动起着转折性作用的律师行为,在专业律师眼中却一点都不专业。日前,上海律师协会与“上海法治声音”合办的沙龙“专业律师谈律政剧”上,数十位律师一起“吐槽”了这部当红律政剧中不严谨之处。

事实上,不只是《离婚律师》存在这样的问题。近年来热播的许多涉及法律的律政剧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合法理的情节。这次活动上,几乎所有参加讨论的律师都认为,律政剧的热播对于传播法治和宣传律师是有益的,如果在法律上更加严谨就会更好。

访谈嘉宾

谭芳 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贾明军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张寅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方洁 上海律协民委会委员

葛珊南 上海申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卫义 上海律协民委会副主任

离婚会导致净身出户?

剧情: 《离婚律师》 中,男主角池海东的妻子出轨,被池海东发现。罗鹂律师去池海东律师家,借着聊天之际灌醉池海东,池海东在醉酒时说是自己有外遇。罗鹂将对话录音。根据这份录音,为池夫人做代理的罗鹂在法庭上大获全胜,让池海东在离婚案件中净身出户。

方洁:这与现实是不符合的。池海东完全可以当庭否认出轨且质疑证据的合法性,法庭也不会仅靠一份录音证据认定男主角出轨。即便法庭采信证据认定男主角出轨,也不可能判决男主角净身出户。因为财产中有池海东的婚前财产。特别是涉及房产还是男主角婚前财产。

张寅:坊间流传的“在财产分割时候,过错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的说法,都是对法律的误读。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 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类是 《婚姻法》 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我 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46条,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只能请求损害赔 偿。

吴卫义:2010年新婚姻法实施以后,对过错方的处罚和对无过错方的保障并不与财产分配直接挂钩。在现实中,财产的分配很复杂,要考虑的情况很多,以房产为例,产权人有几个,出资情况如何,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是要被考虑的因素。

律师可以自己取证调查?

剧情:《离婚律师》中,主角代理一起离婚案件后,通过跟踪、安装摄像头等方式甚至翻垃圾桶取证等方式取得对方当事人出轨的证据,或者出现律师直接跑到对方当事人家里取证。现实中,律师真的可以使用这样的方式获得证据吗?

葛珊南:律师并不是私家侦探,原则上是不可能采用跟踪、秘密拍摄等方式取证的。现实中,这些方式取得的东西并不能完全称为证据,在法庭上几乎没有证明力。确实有当事人看了电视剧向律师提出跟踪、监控等方式取证,但我必须告诉他们真正的律师不会这么做。

吴卫义:跟踪、私自安装摄像头乃至灌醉偷偷录音这些取证方式,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不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很可能因为来源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信,最终也没有证明力。现实中,我们必须借助法院的调查令、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进行调查。

谭芳:家事律师不是调查者,现实中大部分的精力是放在梳理案情和调解上。真正的家事案件的律师,不是在于案子最终的输和赢,而是真正帮当事人解决他 们的一个问题,最大限度地去解决对他们这个家庭所造成的伤害。对离婚案件来讲,律师并不想看到当事人当庭剑拔弩张,尤其是当事人有孩子时,我们更希望在孩 子面前维护家庭的形象,律师更希望双方调解。有时父母双方因为感情问题对簿公堂,让孩子出庭作证,这对于孩子的伤害是巨大的。因此家事律师必须在调解之前 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才有资格谈调解,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权益。

贾明军:我曾经为一起离婚官司中的女方做代理,当我和当事人一起到家里去时,被当成女方的男朋友,结果被男方的七姑八婶团团围住,要求我交出电脑, 我最后是自己摔碎了电脑才从他们家里走出来的。其实在现实中,离婚案件有些家属情绪极为激动,代理律师也很少直接接触对方当事人,更别提到对方当事人家里 去了。

中国律师上庭不戴假发套

 

 

剧情:在法庭上,代理律师双方常常走来走去,盘问证人,口若悬河,随意发问,在关键时刻拿出一份足以颠覆此前所有认知的证据,赢得官司的“逆转胜”。

葛珊南:戴假发套、律师随意走动等,在英美法系国家确实存在,但在我国的法庭上并不存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与英美国家的法庭程序不同。 我国的法庭审理案件有严格的既定程序。原被告、证人的座位在法庭上是固定的,律师不能随意移动和走动。发问、提交证据都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法庭的安排,不 可能像电视剧那么夸张,当庭提供一份证据让对方措手不及,然后赢得官司,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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