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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能否追究违约责任

一、夫妻一方违约的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确立,就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但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却是千变万化的,而且夫妻间由于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往往并不会存在如同陌生人间订立合同一样的严格的契约精神,因此在夫妻关系的较长时间内,难免有违约的现象。既然我们承认,夫妻财产约定本质是民事契约,那么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是过去追究财产责任有可能伤害夫妻关系,需要仔细斟酌。

二、夫妻一方履约后的追偿问题

当夫妻约定实施分别财产制度时,一方因对外欠债后,导致债权人申法庭强制执行夫妻名下的部分财产的,那么婚内一方能否向配偶主张要求追究呢?婚姻法解释一对此作了规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之间即使进行了财产约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财产约定,那么就存在夫妻一方代另一方履行对第三人的财产责任的情形。而事后在夫妻内部应该建立一方履约后向另一方追偿的机制。而这种追偿只有在离婚时才能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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