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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结婚及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内地居民与港澳居民之间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奉行的程序都要比内地居民之间复杂些,因此有必要了解相关的特殊规定,才能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案情简介舒亚萍是某跨国公司的业务员,一次到香港出差时遇到了香港人谢海峰。谢海峰是九龙区的警察,英俊魁梧的形象很快俘获了舒亚萍的心。舒亚萍主动追求谢海蜂,两个月来每周末都到香港约谢海峰游玩。谢海峰被舒亚萍的真心所感动,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半年的相处,两人决定结婚。2005年,两人在舒亚萍的家乡浙江省杭州市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舒亚萍依然保持着每周末来港与谢海峰欢聚,两人着实成为周末夫妻。由于聚少离多,谢海峰与舒亚萍之间的矛盾与日俱增,两人都责怪对方不理解自己。2007年,舒亚萍正式搬到了杭州的公司居住。2008年,谢海峰来到杭州与舒亚萍商议离婚,舒亚萍同意离婚。但二人却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及如何分割财产产生了疑惑。为此,二人咨询了律师,律师对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解答。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手续时要注意: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关。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怎样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呢?

(一)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诉讼离婚

1.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向内地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内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夫妻双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如他们原先系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或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涉港澳居民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审理,保障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涉及港澳居民一方因负担子女抚养费等内容需要执行的,应当力求避免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生执行上的困难,尽可能采取一次性给付并立即执行的办法。

(二)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协议办理离婚登记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其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完全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仅在具体程序上有某些特殊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圮。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③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链接

《婚烟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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