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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遗嘱应当如何撤销?

 

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每种遗嘱形式都有法律规定的相应的生效要件,如自书遣囑要求立遗囑人有行为能力、口头遗嘱要求必须在紧急情况下订立、公证遗嘱要求立遗囑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除自书、公证遣嘱外,其他遺嘱均要求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等等。

而在各种遗嘱中,应当以公证遺嘱的效力最强,其次是有见证人或见证机构见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遺嘱,但要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如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才有效。

 

宝利是山西某大型煤矿企业的创始人和总经理,经过数十年的奋斗,宝利积累了大笔财富,伹年过四十却尚来婚娶。天逸是某广告公司的公关经理,在一次商务洽谈中与宝利相识,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准备结婚。婚前,在律师的建议下,宝利交给天逸一份婚姻财产归属协议,上面详细列明了宝利当前所有的财产,该协议约定,这些财产属于宝利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这些财产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宝利个人所有。天逸虽然心中不快,但想到即将嫁入豪门|还是爽快地在协议上签字。结婚后,天逸很快怀孕并生下一对龙风胎。宝利大喜,在天逸的软磨硬泡下,宝利到公证处立下遗嘱,遣嘱中声明,自己死后,企业由儿子宝柱继承并管理,1000万元存款由女儿宝玲继承,余下的所有房产、车子和存敖都由天逸继承,并将遗嘱办理了公证手续。

由于生意繁忙,宝利经常出差在外,很少在家,耐不住寂寞的天逸与家中的司机私会。一次,宝利改变出差计划提早回家,正好碰见天逸与司机在床上打闹,不堪入目的一幕让宝利大怒,当即拿出皮带向天逸和司机抽去。天逸飞快躲闪,与司机一起跪地求饶,宝利一直抽打到手软,派人将伤痕累累的天逸和司机赶出了家门。随后,生气中的宝利写下遗嘱,遗嘱写明撤销之前所立遗嘱,自己死后的企业由儿子宝柱继承并管理,1000万元存款由女儿宝玲继承,余下的所有房产、车子和存款都由弟弟宝强继承,并按下手印。

2009年,五十岁的宝利因心脏病去世。天逸持遗嘱准备继承宝利的遗产,却遭到宝强的阻挠,宝强以宝利所立第二份遗嘱为证据,称哥哥的遗产,除企业和1000万存款外,剩下的四套房产、五辆轿车和520万存款应当由自己继承。天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确认宝利生前立下的第一份遗嘱有效。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宝利所立的第二份遗嘱是出于宝利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自书遗嘱,但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因此,应当认定第一份遗囑的效力大于第二份遗嘱。判决执行第一份遗嘱。

 

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是,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需要哪些条件?为什么宝利写下撤销第一份遗嘱的声明却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所谓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囑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或变动,即依法改变其原来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并承认修改后的遗嘱将因遗嘱人死亡而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所谓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囑,即遗嘱人将自己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予以放弃,使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都是对原来遗嘱效力的一种变更,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生存期间,他既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设立遗嘱,也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对原来所立遗嘱的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以确保遗嘱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志。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变更和撤销都是对原来遗嘱的否定,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不管是遗嘱的变更还是遗嘱的撤销都只能在遗嘱人生前由遗嘱人亲自进行,不得由他人代理,且必须有一定的方式和要求,才能依法产生变更和撤销遗嘱的后果。其基本方式有两种:

1.明示方式

明示方式即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原遗嘱进行修改和撤销。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必须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否则将不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效力。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办理’才能产生效力。

2.推定方式

推定方式即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在遗嘱成立后的某种行为,推定遗嘱人具有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意思,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前后矛盾的,推定后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遗嘱。遗嘱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矚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在所有形式的遗囑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定效力。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或撤销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且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

3、遗嘱人毁损、涂改遗嘱或在遗嘱上写明废弃的意思,应推定为遗嘱的变更或撤销。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即发生效力。但遗嘱能否全面实现,要依赖于遗嘱的执行。

本案中,宝利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遗嘱,第二份遗囑是自书遗嘱。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且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即使宝利在第二份遗嘱中写明“撤销第一份遗嘱”,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判决宝利的第一份遗嘱生效。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后才有效。现实生活中,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想要变更遗嘱,遗嘱人都需要以法定形式来变更,这样才能让自己的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笫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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