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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从人民法院受理具体的案件到案件处理完毕,一般需要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判决等几个阶段,由于各种主观的原因,比如对方当事人故意销毁证据,或者客观的原因,比如有些证据由于储存时间太久而损坏,从而导致有些证据会永久地灭失。而有些关键证据的存在与否直接决定案件的审理结果。那么如何防止证据灭失的情况出现呢?这就需要进行证据保全。所谓的证据保全是指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或者审理过程当中,法定机关依据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用一定的方式保存固定的行为。

(二)证据保全的分类

证据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中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

1.诉前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于证据进行的保全。

例如为了在离婚案件当中证明配偶一方具有过错,可以将对方的电子聊天记录进行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的机构在我国可以是公证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当中,人民法院很少接受诉前证据保全,只有少数几个法院进行过尝试,因此目前诉讼前的保全机构主要是公证机关。诉前证据保全的公证机关是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

2.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在正式起诉立案后,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对于证据进行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和以后难以取得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对证据采取固定保护的措施。如果人民法院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一方还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在申请证据保全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一般采用如下格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案由:×××纠纷(这个一般根据案由来写,如果是离婚案件,就写离婚纠纷;如果是继承案件,就写继承纠纷)

请求事项:证据保全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案,现需要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全,但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因此,特向贵院提出证据保全之申请,请依法保全。(简单介绍案情的情况)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日

写作须知:

(1)首部。注明文书名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来说,就是列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2)正文。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哪些证据进行保全。事实和理由:着重写明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的理由,如有相关证据材料,应附随提交给人民法院。

(3)尾部。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

附项。

(三)证据保全的方式

关于证据保全的方式,《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证据保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具体的保全方式。实践中要根据证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对书证,要尽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加以保全。

(2)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像~绘图、复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对视听资料,可通过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形象或音响,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加以保全。

(3)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并力求准确、可靠,保持其原稿或原意,笔录经本人核对盖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损坏或未经批准而销毁;对年迈、重病、有死亡可能的证人,或者即将出国的证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取证。(”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黄色书刊、淫秽图片等证据,都应当设有专人保管,以免向外流传,造成失密或不良影响。

总之,对证据的保全,要做到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力争保持证据的原样或原意,以充分发挥其证明效力。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公证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性质上的差异,因此两个机关在进行证据保全的方式上是不太一样的。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而公证机关保全证据不能够采用强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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