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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根据夫妻财产性质的确定是由夫妻双方约定的还是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可以划分为法定的夫妻财产制与约定的夫妻财产制。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法律对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作出规定,从而确定某项财产是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夫妻一方所有。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可以约定财产全部或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

 

一项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构成合法有效的约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这里的“夫妻”,指在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不限于在约定时是夫妻;

2.约定的财产为夫妻个人或共同所有的财产,不得约定他人名下的财产;

3.约定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婚姻法》19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

5.约定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经生效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确需变更和撤销的,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第三人(主要指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的债权人)知道的,对该第三人有约束力,否则不对抗第三人。

 

(三)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关系

约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优于法定夫妻财产制。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财产作出有效的约定,则夫妻财产归属依双方的约定;夫妻双方没有有效约定的情况下,对财产的归属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有合法约定的

应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才考虑按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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