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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只要有证据证明经营系为夫妻共同生活,則夫妻双方对債务有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双方离媒后,子女无论与哪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与子女生病的医药费。离婚后,一方因抚养子女欠下的債务系夫妻共同債务,两人都负有清偿的责任。

崇明和王丽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三年后步入婚烟殿堂。婚后崇明辞去了学校图书馆管理员的工作,与王丽的爸爸王普一起经营古董生意。初期生意非常好,崇明很快在市里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赚到钱后,崇明决定和岳父王普分干,自己又单独经营了一家古董店。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崇明的古董店日益亏损。2008年,崇明不得不关闭古董店,卖掉剩余古董及店面后,依然欠下15万元的债务。

祸不单行,生意失败使得王丽对崇明失去了信心,夫妻俩经常为欠款的事吵架。王丽带着女儿崇莉莉撤到娘家居住,并与崇明签暑了分居协议,协议写明二人开始分居,待女儿满5岁后办理离婚手续。2009年,崇明遇到了美丽的女教师刘鹤,陷入恋情,并与其约定立即结婚。在刘鹤的鼓动下,崇明向王丽提出离婚,孩子归王丽抚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古董店所欠15万债务由王丽承担50%。王丽同意离婚,但提出女儿崇莉莉患有肺炎,为女儿看病不仅花光了积蓄,还从父母处借了6000元。王丽要求崇明承担女儿的一半医药费3000元,同时支付每月1000元抚养费;古董店的经营自己没有参与,故不应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崇明辩称,自己已经与王丽签署分居协议,女儿的病系分居后患有,是由于王丽没有照顾好女儿,与自己无关,不同意承担医药费。协商未果后,崇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崇明与被告王丽离婚;

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古董店所欠下15万元的债务由原告与被告每人承担一半。

王丽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崇明承担女儿崇莉莉每月的抚养费800元,及承担未来因治病花费的医药费的50%。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査,判决崇明支付崇莉莉医药费的一半3000元。由于崇莉莉被诊断为慢性肺炎,须长期医治,判决崇明每月支付崇莉莉抚养费800元及承担未来所需医药费的50%。对于崇明要求王丽承担古董店欠款50%的债务的请求,予以支持。

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是: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什么是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什么是履行抚养、膽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栝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偾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愤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人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淸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其经营收人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以谁的名义借,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该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本案中,崇明经营的古董店虽然王丽没有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但由于经营古董店所得财产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王丽需要承担连带淸偿贵任。

王丽与崇明分居后,女儿崇莉莉患病,崇明还有责任负担医药费吗?

什么是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贍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子女、膽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抚养与赡养义务,兄、姐与弟、妹之间互有扶养义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厲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崇明与王丽虽然签署分居协议,但无法磨灭崇明与崇莉莉直系血亲的事实。无论崇明与王丽是否离婚,他都负有抚养照顾女儿的责任。女儿生病后,崇明应当尽心尽力照顾女儿,医药费更有责任承担一部分或全部。故法院判决崇明支付女儿医疗费用的一半是合理合法的。

法院判决离婚后,崇明承担崇莉莉医疗费的相关债务的依据是什么呢?

这涉及到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由此,子女抚养费是形成离婚后双方共同债务的一种情况。

还有哪些情况能形成离婚后双方共同债务呢?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亊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笫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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